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公告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招标通知->正文信息
招标通知
法律事务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11-17           阅读次数:2378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第三工程分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龙泉丽阳社区一期”项目系列执行案件法律专项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招标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2012年3月10日我公司与成都阳光田园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同安街道丽阳社区安置房一期A标段》施工总承包合同,包含1-4#楼,其中1#、4#楼项目经理是吴鲲,而2#、3#楼由张树平作为实际施工人负责组织实施2#、3#楼的施工,双方签订了《项目管理责任书》。工程项目于2013年12月竣工并交付使用,2015年10月办理完成工程决算,金额为240,564,878.09元(其中:2#、3#楼为155,274,157.14元)。截止目前甲方尚欠我公司工程款41,883,601.98元(其中:甲方欠2#、3#楼工程款15,862,841.44元),经我公司多次催收工程欠款未果,我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于2018年12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诸多因素影响至今未实现债权回收。且2#、3#楼银行存款为透支220.65万元,应付账款余额为1461.90万元,即使收回甲方所欠工程款尚不足支付外部欠款,故张树平在龙泉丽阳2#、3#楼项目没有向四川物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可转让的债权。四川物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我公司龙泉丽阳安置房A标段2#、3#楼项目实际施工人张树平欠四川物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600万元(暂定)款项,而张树平于2019年9月9日将其在龙泉丽阳安置房A标段2#、3#楼实际施工所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四川物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2月26日以快递的方式通知我公司,故四川物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起诉我公司。因我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错误,现再次提起上诉。

服务内容:

1、在该案件涉及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公司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2、为该案件的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实施单位需要列席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3、对该案件进行执行调查、参与谈判、与政府、法院、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必要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4、如有执行和解参与审查、起草、修改和解协议,给出法律意见与建议,把控合同风险;

5、每月25号前,定期向实施单位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6、此项目相关案件的其他法律专项服务。

 

联系人

唐学军:13808111498

服务范围与时间(暂定)

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执行完毕。

招标方式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录取。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书所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资格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资格要求

  1. 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二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5、投标人须指派至少2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纠纷处理的执业律师,且其中至少1名执业律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5年内有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代理经验;

6、指派律师需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顾问业绩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专项法律服务业绩(附裁判文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及报价注意

1、此次招标为一次性报价,一次性定标原则,请投标人慎重考虑报价。

2、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法律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3、按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基本信息表》据实填列,不得弄虚作假。

投标保证金

元(   万元整)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我司债权部。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 11  月20  日 17:00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  11   23 日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选投标人,评标规则见投标须知6.2条。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说明

    1.1 招标背景与目的。因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承包的 “龙泉丽阳社区一期”项目系列执行案件法律专项服务项目需求而进行。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1.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 中标人应即时关注我司官网发布的中标信息,并于中标信息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1.4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者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投标人应已熟知本次招标的背景与目的,自愿做出投标行为,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服务要求

2.1项目服务对象介绍

服务对象为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2服务要求

2.2.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2名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业务的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团队负责人至少从事建筑领域法律服务5年以上,并且有国有大型企业顾问或者专项诉讼服务业绩;

2.2.2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2.2.3案件受理后  年内实现  目标。

2.3取费标准和方式:

2.3.1招标控制费率:

案件一

(1)现金方式回收的:本金部分4%—10%,利息及其他部分6%—12%高于或低于上述此标准均无效。

现金方式

一年内(12个月)

一年半(13-18个月)

本金费率

 

 

利息费率

 

 

 

(2)以物抵债方式回收的:本金部分2%—10%,利息及其他部分6%—12%高于或低于上述此标准均无效。

司法拍卖一二拍后折扣

半年

一年

一年半

本金

利息

本金

利息

本金

利息

7.2~7.7(包含7.2和7.7折)

 

 

 

 

 

 

6.4~7.2(不包含6.4和7.2折)

 

 

 

 

 

 

5.6~6.4(包含5.6和6.4折)

 

 

 

 

 

 

 

案件二:

若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服务费金额={(生效判决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最终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X    %

其中,生效判决中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过渡期间的费用(待执行回转后按同比列支付)+ C1栋楼修复的费用;

招标人少承担责任:

(1)法律服务费金额={(生效判决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最终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X    %

其中,生效判决中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过渡期间的费用(待执行回转或追偿后按同比列支付)+ C1栋楼修复的费用(待修复报价或按实际产生的修复费用确定);

(2)追偿其他有能力的相关责任主体承担相应责任:法律服务费金额={(生效判决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最终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X    %

其中,生效判决中最终认定的损失总金额:过渡期间的费用(待执行回转或追偿后按同比列支付)+ C1栋楼修复的费用(待修复报价或按实际产生的修复费用确定);

最终招标人实际承担的责任金额:待实际追偿其他有能力的相关责任主体实际履行承担相应责任后,招标人最终承担的责任金额。

2.3.2计价方式:全风险代理;

2.3.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2.4投标书无效,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及废标的情形:

2.4.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4.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2.4.3未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2.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4.6违反法律法规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禁止性规定的。

2.4.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关于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2.5. 特别说明:

2.5.1本次委托代理采用风险代理方式,投标人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报送的代理方案进行报价。

2.5.2本次招标采综合评分择优录取,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2.5.3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执行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含案件仲裁(含反诉)、 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等所有程序

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2)缴纳时间:投标人应于2020年 11 月 20  17:00   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账户:名    称: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    号:

(4)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人根据(1)、(3)信息缴纳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缴纳和退还

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完成代理合同约定目标任务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列入华西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经查实有串标、围标及骗取中标等行为或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成册,至少两套,密封递交)

1、参加投标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2、团队律师名单及介绍;

3、案件法律分析及代理方案;

4、代理服务报价;

5、从事同类项目过往业绩介绍(配套相应佐证依据);

6、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20  日17:00。密封提交至我司债权法务部,联系人:杨书涵 19182206771。

六、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 年11 月 23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十楼会议室。

 

七、评标

6.1评标小组的组成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华西发【2020】3号要求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5名5名以上单数数量组成。

6.2评审表

6.2.1评标小组评分标准打分表

 

专项法律服务评分标准打分表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值

评选分

各项合计

评选总分

1

诉讼方案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招聘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培训安排明确,方案切实可行。(案件一)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15-30分)

30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8-14分)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可行性较差(0-7分)

综合评议服务方案,方案应完全响应招聘需求,内容详尽、科学、完整,质量保障措施完善,培训安排明确,方案切实可行。(案件二)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切实可行(8-10分)

10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内容较为详细,可行性一般(5-7分)

 

 

响应招标需求,服务方案基本符合要求,可行性较差(0-4分)

 

 

2

诉讼技术

符合基本要求

过去五年,有单笔成功收回不良资产本金1.5亿以上的法律服务项目得10分

20

 

 

过去五年,有代理大型国企(包括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谈判高效推动司法程序、且有效化解涉案项目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先例业绩(附被代理方和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得10分

3

价格

案件一价格评审按本金 20分,利息和其他10分,分别评分,合计为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30

 

 

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价,投标人百分比报价比基准价每偏离0.5%,则扣1分,投标人本金报价得分为:(20-(投标报价-基准价)/0.5%),利息报价得分为(10-(投标报价-基准价)/0.5%),如投标报价-基准价为负 ,则去掉负号计算。

案件二我方不承担责任5分,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每偏离0.5%扣1分

10

 

 

 

案件二我方少承担责任5分,以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准,每偏离0.5%扣1分

 

 

6.3 评标原则与评标步骤

6.3.1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本章6.2,分部分分别评分再汇总,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介机构。

(1)公司债权法务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小组以及评标活动

(2)评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表意见、打分并签字确认。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存在取消资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备注“废弃”,不进行评分。

(3)评标小组根据各评标成员的评分意见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平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以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形成定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4)评标小组共同签署定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即时在我司官网公布。

6.4 招标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时,称为招标终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招标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6.5招标过程中,当投标人不足三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时,称为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6.6招标人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招标评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可以查阅所有招投标存档资料,但不得复制、拍照和摄像。

 

八、合同的签订

 

7.1招标人将在公司官网发布中标公示。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布当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中标时间内拒不签订合同或书面表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人将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则该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招标。

7.3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招标人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4主要合同条款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应当具有以下主要合同条款(具体合同条款以双方最终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内容为准):

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四川省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案,委托乙方担任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书面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保证有充分权利或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第二条 代理事项与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__________________律师担任上述案件代理人,具体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必要附件。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合法。

2、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3、乙方承办律师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准则,以及自己的认识,选择实现受托事项的方法,甲方不得随意干预。

4、甲方应及时配合签章所有诉讼文书,若因甲方怠于配合签署前述文件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不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启动司法评估程序(不包括立案送达、法定公告期和异议期);有效排除破产申请被受理,须在18个月内完成代理目标,即“以出售债权或司法拍卖等方式收回现款不低于本金;以物抵债方式资产折扣率不高于评估价的7.7折。”

2、在该案件涉及诉讼及执行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公司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3、为该案件的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甲方需要列席相关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4、对该案件进行执行调查、参与谈判,与政府、法院、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必要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5、如有执行和解,参与审查、起草、修改和解协议,给出法律意见与建议,把控合同风险;

6、每月25号前,定期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7、此项目相关案件的其他法律专项服务。

第五条 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

第六条 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由甲方别负担,分别以各自收回款项为基数,按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

2、收回债权本金部分的,代理费率为____%,收回利息及其他部分的,代理费率为_____%。回款先冲抵本金,本金全额收回后,后续款项再视为收回的利息或其他部分。每笔款项收回后,根据该笔实际回款的金额及性质,按照上述费率支付代理费用。

3、代理费支付时间及方式:每次回款后,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收到乙方足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甲方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

4、上述代理费包括法律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除代理费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第八条 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所述案件执行拍卖款全部已到甲方账户,或法院下达以物抵债裁定时为止,但乙方最长履约期限为18个月,即应在2020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本合同第四条1款的约定的代理目标,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本合同第四条1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后续代理费用。

2、如乙方进入破产程序,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乙方律师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进展。若乙方律师连续两个月未向甲方书面汇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本合同在签订前,乙方将合同内容已经详细的向甲方进行了讲解,双方对合同条款取得了完全一致的理解。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壹份,自甲乙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成都市星辉中路16号。

 

八、档案查询及意见反馈

8.1中标结果出来后,所有投标单位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资料档案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复制或拍照、摄像。

8.2投标单位对招投标过程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向招标人书面反馈,书面意见提交至招标公告联系人处。

 

四川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程分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六建 | 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 工程业绩 | 党建群团 | 招贤纳士 | 联系我们

开元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公司地址:中国·四川·成都市金牛区星辉中路16号 (邮编:610081)
电话:86-28-83331362 传真:86-28-83338005 备案号: 蜀ICP备05002686号
网站后台管理